我是某大型商场的营业员,由于疏忽,将一件1727元的大衣标成了727元,并卖给了顾客王某。发现后,我很快找到了顾客。但他说买卖关系已经成立,不可以反悔。这件大衣是否真的无法追回?
林立
这件商品是可以追回的。你们商场实际上是与顾客王某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,合同的具体经办人就是你。你可以变更或撤消合同,因为你对商品的真实价格发生了重大误解。所谓重大误解,最高人民法院的《意见》指出:“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、对方当事人、标的物品种、质量、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,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,并造成较大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。”而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可撤消行为。所以法院会允许你们商场要求顾客补齐不足部分,或要求他退还货物。
忻律师
(《新民晚报》2001.3.11)